东北地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东北政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中央军事委员会 1933年10月1日颁布

本条例自193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对敌武装斗争需要,保障根据地内军事指挥、情报传递及必要民用的无线电通讯安全、顺畅、高效,合理规划、分配与保护有限的无线电频谱资源,防止日伪敌特利用无线电进行干扰、渗透与破坏,并规范战时无线电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 本条例适用于东北抗日根据地内所有持有、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收音机、电报收发机、电台等,功率不大于5瓦且通讯范围不大于20米的除外)的政府机关、军事机构、社会组织与持证个人。

第二条 第二款 无线电频谱资源指区域内全部可用的无线电频率范围,系根据地重要战略资源,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统一管控。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军事优先,军民结合 首先保证部队通讯、调度、指挥与防空防灾信息等高优先级需求,并且严格避让军用雷达特种频段。
统一规划,节约有序 抗日根据地内全部无线电频谱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确保不会发生军用与民用频段冲突干扰现象。
安全保密,防敌防特 所有用户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防敌特利用频谱资源进行侦察、定位与破坏。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权限

第四条 根据地内设立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直属于东北野战军中央军委,该机构为根据地内无线电频谱资源最高规划、分配、监督与仲裁机构。

第五条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线电委)职责如下:

  1. 制定全域无线电频谱规划与发展政策。

  2. 划分、分配、调整频率资源给各使用单位(部门)。

  3. 审批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设置申请,核发无线电设备使用许可证及频率使用许可证。

  4. 制定战时频谱管制等级及应急预案。

  5. 监测全域无线电使用状况,查处违规行为。

  6. 协调处理频谱干扰纠纷。

  7. 管理、培训根据地无线电技术力量。

第六条 根据地内各解放区按需要设定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电管办),直属于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管辖,负责本分区内频谱资源的具体分配、设备登记、监督执行与干扰排查。

第三章 频谱资源划分

第七条 根据地内无线电频谱资源划分依据根据地斗争形势与民用发展情况酌情更改,目前划分情况在附则1当中说明,如果有改动会在改动后以修订案方式公开。

第八条 根据地内无线电频谱以频道形式分配,除特殊声明外,每个频段只允许3/3K/3M/30M当中的一种方式划分,且全根据地内频道划分统一。

第九条 第一款 根据地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话除外)必须经过当地电管办批准,具体流程如下:

  1. 向当地电管办提交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发报地址)、业务用途、设备参数(功率、频率范围)、规划发报时间等内容。

  2. 当地电管办执行初审,并在当地政府协助下确认申请人的政治背景,申请合规且申请人无可疑身份后报送无线电委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由当地电管办组织培训,申请人培训合格后发放无线电操作许可证。若申请人已持有操作许可证,则必须当面重申安全与保密要求,并要求申请人当面签署承诺书。 防骗通知:电管办任何培训均不收取任何学费,也不会在培训期间要求提供除姓名、身份证号外的任何个人信息,请广大群众同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4. 获得无线电操作许可证后,申请人可在七日内前往当地电管办或电管办指定单位购买与申请功率相符的无线电收发报设备,并必须现场激活,经电管办人员检查合规、粘贴入网许可与使用封条后方可取走。 防骗通知:电管办及其指定单位出售的任何无线电收发报设备均不会超过20元(此价格每十年调整一次,并将以修订案方式公开),请广大群众同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第九条 第二款 根据地内使用无线电话流程如下:

  1. 向当地电管办提交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

  2. 当地电管办执行审查,确认申请合规后即向申请人发放7位无线电话识别码。

  3. 申请人收到无线电话识别码后须在七日内前往当地电管办指定单位购买无线电话,经电管办人员检查合规、粘贴入网许可后即可取走。 防骗通知:电管办指定单位出售的任何无线电话均不超过50元(此价格与无线电收发报设备价格一并调整),请广大群众同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第十条 根据地内无线电优先级采用编码方式广播,具体编码含义如下(无线电话采用专用信道,原则上仅需要对EM消息让路):
E0:紧急通告,此编码下消息可能为紧急命令、重大敌情预警、人民防空警告、紧急求救信号,任何消息都应当对此类消息无条件让路。
E1:加密报文,此编码下消息可能为常规作战部署、重要情报传递,民用消息(除无线电话)应当对此无条件让路。
E2:快速通讯,此编码下消息可能为后勤部署或警务部署、政府消息传递,除无线电话外的消息应当对此让路。
E3:常规通讯,此编码下消息为民用消息(除无线电话),应当有序通讯。

第四章 无线电静默事宜

第十一条 根据敌情严重程度与军事行动需要,无线电委有权宣布进入全域或区域的无线电管制或静默状态,划分为四个等级:
J0:完全静默,目标区域内全部无线电收发设备(含无线电话)一律中止发报业务,只允许收报业务。仅用于重大战役前夕、我方频段遭遇大规模干扰或扫描、重大机构暴露的情形。
J1:部分静默,区域内除无线电话外的E2/E3无线电一律中止发报业务,仅允许收报业务,E0/E1无线电限时发报,其余时间保持静默,通常用于日常战备状态或区域敌情活跃时。
J2:限制使用,区域内除无线电话外的所有等级用户可按原计划使用,但必须严守时间窗口和频率分配,​延长监听时间,缩短发射时间,加强安全防护。常规状态下的更高警戒等级。
J3:有序使用,区域内所有无线电用户均可按照申请的收发报业务时间和频率正常开展收发报业务,但是须避免相互干扰冲突,保证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无线电管制指令由无线电委或最高指挥部以加密指令、特定信号广播、秘密交通等方式下达,各分区电管办、部队指挥员及电台负责人必须确保指令被及时准确接收和理解,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进入相应管制等级的要求。延误或拒绝执行,以危害军事安全罪论处。

第五章 检测、检查与惩罚

第十三条 无线电委及分区电管办设立无线电监测站​(可移动式),负责监听、监测辖区内频谱使用情况,识别违规信号、不明信号及敌台信号。对任何违反频率分配、擅自变更频率、超功率发射、超时发射、在管制期发射等行为,监测站有权且有义务记录并报告。

第十四条 无线电委授权分区电管办及部队政治保卫部门组建无线电巡检组,巡检组权利如下:

  1. 不定期检查辖区内无线电用户(无线电话除外)的“两证”信息、设备功率与频率信息、设备检验封条是否完整。

  2. 要求操作人员出示使用记录。

  3. 对未经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收缴、封存(尤其在转移或可能暴露时)。

  4. 对可疑信号进行定位追踪。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条例者,视情节轻重处罚:

  1. 警告、通报批评乃至拘留。

  2. 暂时或永久吊销许可证,没收设备。

  3. 处以罚粮、罚物等经济处罚(用于支持根据地电讯事业)。

  4. 对责任人进行军纪/政纪处分,如降职、撤职。

  5. 造成军事机密泄露、通讯中断、损失重大或私通敌伪者,以叛国罪或危害抗战安全罪严惩,可判处死刑。

附则1 无线电频谱划分

经东北政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分析,东北地区可用频段为3Hz~300GHz,目前开放使用3Hz~3GHz。无线电频谱分段表如下:

名称

频段范围(单位:Hz)

频道宽度(单位:Hz)

用途

超长波

3~30

3

战略储备频段

交流波

30~300

3

用于民用/军用交流电 (不建议用于无线电通讯)

特低频

300~3000(3K)

3

用于民用通讯(直接声音传递)

甚低频

3K~30K

3

用于民用通讯

低频

30K~200K

3K

用于军用长波电台

低频

200K~300K

3K

用于民用长波电台

中频

300K~3000K(3M)

3K

用于民用通讯

高频

3M~30M

3K

用于军用雷达

甚高频

30M~180M

90M以下1M

90M以上3M

用于民用短波电台与军用公开频道短波电台

甚高频

180M~300M

3M

用于军用加密频道

特高频

300M~2400M(2.4G)

3M

军用频道

特高频

2.4G~3G

30M

民用频道(无线电话)

其中,部分特定频率预先分配如下,这些频率不允许再分配到私人频率:

  1. 121.5±1.5MHz:公开航空频道

  2. 122.5±1.5MHz:公开航海频道

  3. 91.8±0.5MHz:人民防空广播

  4. 101.5±0.5MHz:东北抗日根据地政府广播频道

  5. 2415±15MHz:东北抗日根据地政府通讯波段

  6. 2430MHz~2700MHz:无线电话上行波段,此波段内不再强制划分频道

  7. 2700MHz~2970MHz:无线电话下行波段,此波段内不再强制划分频道

附则2 无线电委培训内容一览

项目名称

培训时长

验收方式

内容

无线电入门

4小时

闭卷考试

无线电法律法规教育

无线电实操(一)

12小时

实操考核

无线电设备操作能力、收发报能力

无线电实操(二)

12小时

实操考核

无线电设备基本维护能力

保密安全教育

4小时

闭卷考试

无线电保密措施与保密意识


东北地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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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istrator
发布于
2025年07月12日
更新于
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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